技術成果的歸屬是如何規定的?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嗎?
2023-05-10 14:19:27 來源:律速網
技術成果的歸屬
(一)委托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托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可優先受讓該專利申請權。
(二)合作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的各方共有。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可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合作開發的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由另一方單獨或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權的一方可免費實施該項專利。但合作開發的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三)委托開發或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和利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依民法典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但是,委托開發的研究開發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開發成果前,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人。
在技術轉讓合同中,當事人可以按照合理的原則,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的后續改進技術成果的分享辦法。
在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中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依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一方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其他各方無權分享,而由后續改進方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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