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快看!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呢?合同行為效力分類有哪些?
2023-06-25 08:48:42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合同行為效力分類
合同行為效力分類包括合同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三類。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二款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形式作出。
二、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合同生效要件如下: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三、無效合同是和效力待定合同之間的區別
無效合同是和效力待定合同之間的區別在于:
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質不同,無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非根本有效要件;
2.效力狀態不同;
3.有權主張并影響效力變化的當事人不同;
4.受時間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應在法定的催告期間30日內追認,無效合同的確認不受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