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伙人關系以什么為準?合伙人的個人合伙協議能隨便解除嗎?
2023-06-16 11:08:01 來源:法律網
一、怎樣解除合伙人關系
解除合伙人關系包括如下:
1.個人合伙協議可以自行約定出現某情形的時候擁有解除的權利。
2.滿足民法典規定的解除條件,可以要求解除。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6)合伙各方就解除協議達成一致意見,可以解除該合伙協議。
二、解除合伙人關系以什么為準
解除合伙人關系以合伙協議解除為準。合伙協議體現了當事人自由處分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的意思自治原則,具有合同的一般屬性。
合伙協議又是一種特殊的合同,其特殊性表現在一是合伙協議具有部分身份特征。合伙人共同經營、共同勞動,關系極為緊密且風險較高。因此當事人對與之形成合伙關系的人選擇較為慎重,不僅要考慮對方的財產、能力等,而且對對方的人品也有較高的要求。
三、合伙人的個人合伙協議能隨便解除嗎
合伙人的個人合伙協議不能隨便解除,只有以下條件可以解除: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二十一條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但是,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伙企業財產的,合伙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