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后勞動仲裁要什么證據?工傷申請勞動仲裁的有效時間是多久?-全球視點
2023-06-30 10:49:24 來源:法制網
一、
工傷鑒定后勞動仲裁要什么證據
工傷鑒定后勞動仲裁要的證據如下:
1.受傷者身份證;
2.門診病歷本、醫院住院病歷;
3.關于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工資單或者收入證明,扣發工資收入證明;
4.關于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條;
5.交通費住宿費票據;
6.認定工傷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鑒定費發票;
7.視情況提供其他材料。
二、
工傷申請勞動仲裁的有效時間
工傷申請勞動仲裁的有效時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三、
工傷勞動仲裁申請書怎么寫
找法網提醒您,工傷勞動仲裁申請書書寫方式具體如下:
1.首先居中寫題目:勞動糾紛仲裁申請書,另起一行寫申請人單位,寫明單位名稱;
2.公民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3.被申請人,請求事項:寫明申請仲裁所要達到的目的;
4.事實和理由:寫明申請仲裁。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系地址;
5.寫明申請仲裁所依據的仲裁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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