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訂立基本內容有哪些?合同法規定訂立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2023-04-11 16:31:37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合同法規定訂立合同有哪些形式?
1.表格合同:它是雙方同意的內容和條件,主要反映在一定表格上的記錄中,可以充分反映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形成完整的合同,需要表格合同及其附件、有關文書、通用條款。
2.書面合同:《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書面合同必然由文字憑據組成,但并非一切文字憑據都是書面合同的組成部分。成為書面合同的文字憑據,必須符合以下要求:有某種文字憑據,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文字憑據上簽字或蓋章,文字憑據上載有合同權利義務。
3.車票、保險單車票、保險單等合同憑證不是合同本身,它的功能在于,表明當事人之間已存在合同關系。合同憑證是借以確認雙方權利義務的一種載體。雖然雙方的權利義務并未完全反映在合同憑證上,但因法律及有權機關制定的規章已有明確規定,因而可以確認合同憑證標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二.合同的訂立基本內容是哪些?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這是每一個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
3.數量。在大多數的合同中,數量是必備條款,沒有數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4.質量。對有形財產來說,質量是物理、化學、機械、生物等性質;對于無形財產、服務、工作成果來說,也有質量高低的問題,并有衡量的特定方法。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
7.履行地點和方式。
8.違約責任。
9.解決爭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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