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合同是什么呢?居間合同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呢?
2023-03-23 14:16:41 來源:法制法律網
居間合同是很常見的一種合同,簡單來說其實就是中介服務合同,居間合同屬于一種有償的諾成合同,居間商通過向委托人提供居間服務,然后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
居間合同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條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百二十六條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第四百二十七條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訂立居間合同時應注意的問題
(1)委托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所委托居間從事的活動內容,包括種類、范圍和要達到的要求,給付酬金的數額、方式和時間。
(2)居間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說明自己能夠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條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項。
(3)合同中應當訂明違約責任條款。居間人不盡職守而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委托人的損失。居間人對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機會負有保密的義務。
(4)居間合同的主體具有特殊性。法律和法規應當對居間人的資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間人具有相應的知識、能力和從業條件,并規定國家機關、領導干部等有特殊職權的人不得作為居間人從事居間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