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淡化的顯著特點體現在哪些方面呢?淡化理論和混淆理論是對立的嗎?
2023-03-29 16:45:22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什么是商標淡化
商標淡化理論淵源于商標混淆理論,即,淡化理論建立在混淆理論的基礎之上,并以混淆理論為支撐、補充或強化,淡化理論和混淆理論在適用上并不是完全的非此即彼。
二、商標淡化的主要特點有哪些
然與商標混淆相比,商標淡化具有自己的顯著特點,主要有:
(一)淡化的對象為馳名商標的顯著性
“在當今注意力經濟時代,馳名商標已經成為不法企業覬覦的主要對象”。FTDA規定,淡化的對象為馳名商標的出處和顯著性;《2006年商標淡化修正案》將淡化的對象限于馳名商標的顯著性,排除了對出處的影響,以明顯區別于混淆。美國有部分州對淡化對象的要求較為寬松,他們認為淡化的對象不一定非馳名或著名商標不可,顯著性商標即可。筆者認為,商標淡化的范圍不宜過分擴大,否則會造就限制自由競爭的不利局面。
(二)淡化的范圍是非競爭性商品或服務
首先,對于馳名商標的非商業使用,不屬于淡化的范疇。其次,將類似商標用于競爭性商品或服務,其危害主要是混淆商品或服務出處,利用他人的商譽來擴大自己產品或服務的銷售,比如都與內衣銷售有關“Victoria’s Secrete”商標與“Victor’s Secret”商號。
(三)淡化的手段以相似標志為主,以相同標志為輔
淡化所使用的商標標志有時與原馳名商標完全相同、有時部分相同,但大多情況下是與之相似。較之以往,侵權人在手段上更勝一籌,他們大多采用與原商標最接近的標識,以此暗示或激發受眾聯想或誤以為其是馳名商標的方式來實施相關侵權行為。
(四)淡化的證明相當困難
原因主要有三:第一,淡化是一個漸進過程,隱性且漫長,故要證明是否存在淡化、淡化的嚴重程度,相當棘手。第二,證明淡化需求助于專家、消費者,但無法囊括所有的專家和消費者,因此相關證據往往證明力不夠,欠缺說服力,證明的難度系數大。第三,判斷淡化要借助于法官建立在自身社會經驗、人生閱歷基礎之上的自由心證,判決結果不一致的可能性加大。這正是美國第六巡回法院在審理莫斯里上訴案時所擔心的:要求證明經濟上的實際損害將使得聯邦淡化法賦予的有效權利主張遭遇不合理的障礙。
(五)淡化的損失難以挽回
Moseley一案判決后,馳名商標權利人、知識產權擁躉者的斥責之聲不絕于耳。因為在Moseley規則下,首先需證明實際損害的存在,這意味著馳名商標權利人面對可能對其產生淡化侵害的行為束手無策,以致即使此后獲得經濟賠償,通常也無法挽回侵權行為對馳名商標“顯著性”所造成的損害。